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工信部目前唯一审批的行政许可资质,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之一,也是S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升级版,原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现称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
年。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其中,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多方视频会议系统服务、在线数据业务、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和
传真申业请务国等内。多方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相应电信业务运营资质。
2. 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措施,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定期对经营服务中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审计和检查的制度等。
3. 具备足够的注册资金,其中,经营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经营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 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包括必要的场地、
设5备.和 设具施备等必。要的维护能力,包括维护人员、技术支撑能力和维护流程等。
申请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预登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和投资方所在公司资料等相关文件。
3.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
件4和.简 历公复司印房件屋。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 公司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签订的接入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6. 公司申请业务的可
行7性.报 告其和他主相管关部材门料意。见书。
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材料前,企业需在工信部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
2料.。 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信部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3. 审核通过的企业将在工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4. 公示期结束后,企业将获得由工信部颁发的国内多方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