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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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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区别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借助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这种服务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只是为了提供更为广泛和方便的信息获取。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则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这种服务以收费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或者药品信息展示和咨询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性并不意味着可以在自建的官网内直接支付产品的交易款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步骤如下: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相应资格。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签署的《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服务项目类型、内容、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相关的管理制度;

服务项目审核员或审核小组的人员构成名单及相应的药学、医疗器械相关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服务项目流程图;

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证明文件;

服务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责任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注册信息及备份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不需要年检,但是要求网站建立以来,有2名及以上执业人员,且必须有药学相关的人士。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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